被機關認定為一般納稅人從次月起試行
被機關認定為一般納稅人從次月起試行
一、銷售貨物和提供加工、修理修配勞務
1、增值稅納稅人分小規模納稅人和一般納稅人
2、企業和個體工商戶:從事貨物生產或提供應稅勞務(或為主,為主表示超50%)以50萬元為界限劃分一般納稅人和小規模納稅人;從事貨物批復或者零售(或以此為主)以80萬元為界限劃分一般納稅人和小規模納稅人。
3、非企業性單位(如行政單位、軍事單位、社會團體、事業單位等等)年應稅銷售額超過小規模納稅人標準的可認定為一般納稅人,可選擇小規模納稅人。
4、不經常發生應稅行為的企業(向目前沒有營改增的飯店、賓館、招待所),盡管可認定為一般納稅人,但可選擇小規模納稅人納稅。
5、其他個人(除個體工商戶的其他自然人),屬于小規模納稅人。
6、小規模納稅人會計核算健全、能夠提供準確稅務資料可申請認定一般納稅人(年應證增值稅沒超過50萬元的)。
7、年應稅銷售額不是應稅和免稅的劃分問題,是屬于增值稅征收范圍的項目銷售額,包括應該計算繳納增值稅的,包括享受免稅優惠的,包括享受其他增值稅優惠的。
二、提供應稅服務
1、提供應稅服務的單位(包括企業和非企業)和個體工商戶以500萬元為界限劃分一般納稅人和小規模納稅人。
2、年應稅銷售額超過規定標準、不經常發生應稅行為的單位和個人認定為一般納稅人,可選擇小規模納稅人。
3、年應稅銷售額是否超過規定標準的其他個人,都按小規模納銳人納稅。
4、未超過規定標準的納稅人會計核算健全,能夠提供準確稅務資料的,按小規模納稅人納稅,但可申請認定一般納稅人納稅。
三、兼有銷售貨物、提供加工修理修配勞務以及應稅服務的試點納稅人
1、試點納稅人,兼有銷售貨物、提供加工修理修配勞務以及應稅服務的,應稅貨物及勞務銷售額與應稅服務銷售額分別計算,分別適用增值稅一般納稅人資格認定標準。同一個納稅人只能一種身份,那種認定為一般納稅人,所有都認定為一般納稅人。
2、兼有銷售貨物、提供加工修理修配勞務以及應稅服務,且不經常發生應稅行為的單位和個體工商戶可選擇按小規模納稅人納稅。
四、注意事項
1、一般納稅人資格應當向主管稅務機關申請認定;
2、納稅人自認定機關認定為一般納稅人的次月起(新開業納稅人自主管稅務機關受理申請的當月起),按照一般計稅方法計算應納稅額,并按照規定領購、使用增值稅專用發票;
3、除國家稅務總局另有規定外,納稅人一經認定為一般納稅人,不得轉為小規模納稅人;
4、納稅人銷售額超過小規模納稅人標準,未申請辦理一般納稅人認定手續的,應按銷售額依照增值稅稅率計算應納稅額,不得抵扣進項稅額,也不得使用增值稅專用發票。
五、承包、承租、掛靠經營納稅人的確定
1、單位租賃或者承包給其他單位或者個人經營的,以承租人或者承包人為納稅人-暫行條例實施細則。
2、承包人、承租人、掛靠人以發包人、出租人、被掛靠人名義對外經營并由發包人承擔相應法律責任的,以該發包人為納稅人。否則,以承包人為納稅人。-財稅(2013)106號。
六、增值稅的扣繳義務人
1、境外單位或個人在境內提供應稅勞務以應稅服務發生地來確定,提供應稅服務的以提供方和接受方來確定。
2、首先看經營機構,其次看代理人,第三看購買方或接受方為扣繳義務人。
七、合并納稅的納稅人(航空運輸、鐵路運輸、郵政業)
1、銷售貨物、提供加工修理修配勞務的增值稅,就地申報納稅。(合并納稅只有提供應稅服務)
2、分支機構提供應稅服務,按照應征增值稅銷售額和預征率計算、申報、繳納增值稅。(就地預征1%)
3、總機構匯總計算應稅服務的增值稅,不匯總計算貨物勞務的增值稅。
4、分支機構預繳的應稅服務增值稅,在總機構當期應稅服務增值稅應納稅額中抵減。
5、每年第一個納稅申報期結束后,對上一年度總分機構匯總納稅情況進行清算。
在境內銷售貨物或者加工
1、應稅勞務:不包括應稅服務,指加工修理修配。
2、以此為主指占經營范圍的50%以上。
3、非企業性單位:團體、行政事業單位等;不經常應稅行為的企業指酒店、商店、飯店偶爾促銷活動銷售貨物超過標準的情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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超過500萬,認定一般納稅人。
銷售貨物和提供加工。修理修配勞務,納稅人,一般納稅人(企業和個體工商戶年應征增值稅銷售額超過50萬),小規模納稅人(50萬以下)
提供應稅服務超過500萬一般納稅人,年應稅銷售額超過規定標準的其他個人可以選擇小規模納稅人
勞務以及應稅服務的試點納稅人兼有銷售貨物,提供加工修理修配不經常發生應稅行為的單位和個體工商戶可選擇小規模納稅人納稅
一般的供應商提供貨物的年銷售額大于500萬,為一般納稅人
建筑業,項目部承擔相關法律責任的承包的承租單位應該以發包人為納稅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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增值稅納稅人分類:一般納稅人、小規模納稅人
應稅勞務:提供的加工、修理類勞務
依據一:50萬(貨物生產或者提供應稅勞務)
依據二:80萬(貨物批發或者零售為依據)
依據三:應稅服務500萬
其他個人屬于自然人(小規模)
同一企業不能有兩種計稅方法
銷售額有一項符合標準的就要按一般納稅人核算
一般納稅人認定后不能更改
分支機構就地申報繳納應稅勞務,應稅服務可以總支機構匯總抵扣繳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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增值稅納稅人:(勞務增值稅) 在境內銷售貨物或者提供加工、修理修配勞務以及進口貨物的單位和個人;(應稅服務增值稅)在境內提供交通運輸業、郵政業和部分現代服務業服務的單位和個人。
增值稅暫行條例及其實施細則:納稅人、征稅范圍概括為:貨物、勞務增值稅。?
財稅2013年106號文:交通運輸業、郵政業、部分現代服務業。營改增征稅范圍概括為:應稅服務增值稅。
貨物生產或者提供應稅勞務或者兼營貨物批發或零售:50萬元以上、50萬元以下
貨物批發或者零售兼營貨物生產或應稅勞務:80萬元以上、80萬元以下 ?為主:50%以上
應稅服務和應稅勞務所指不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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